公告單位案號 : 102043 採購名稱 : 溪湖鎮立幼兒園103年兒童餐點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楊枝青 連絡人電話 : (04)8852121分機220 傳真號碼 : (04)881310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2月2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月3日 9:30 開標日期 : 103年1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62,000 元 E-MAIL : ch56@ems.chihu.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及應附證件: 一、商業或公司證明文件。二、應具有HACCP有效證明影本乙份。三、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影本。(詳如投標須知第41條)。 |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ㄧ辦公日之同ㄧ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其他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1,000萬以上採購案件非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亦同。
5.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6.為符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本案如有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投標得優先決標予機構或團體。優先決標方式如下:(一)機構或團體與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予該機構或團體。(二)非機構或團體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或團體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或團體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或團體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逾公告金額採購不適用)。
7.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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