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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55811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4/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20303-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林口工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進民間參與(BOT+BTO)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修正後)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887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303-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林口工一污水下水道系統促進民間參與(BOT+BTO)案委託專案管理技術服務(修正後)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李小姐/經濟發展局 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7671/5443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2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2/10) 前3版(112/2/4)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3月3日 9:40
開標日期 : 112年3月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3,000,000 元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環境工程科者,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技術服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2.2.17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2月15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詳如修正對照表。 3.112年2月17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2年2月21日止。 4.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112.2.10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2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刪除契約書第14條第12款,詳如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112年2月10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2年2月16日止。 5.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招標說明會] 本府經濟發展局預計於112年2月8日下午3時於新北市政府3樓330會議室辦理本案之招標說明會。 [臺新協定]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綠色產業科)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44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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