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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9668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4/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L10515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臺北市內湖、木柵及北投垃圾焚化廠周界空氣、土壤及植物戴奧辛含量濃度建立計畫(第十三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284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52,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台灣氣膠學會 | 2,330,00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L10515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臺北市內湖、木柵及北投垃圾焚化廠周界空氣、土壤及植物戴奧辛含量濃度建立計畫(第十三期)」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蕭怡筠 連絡人電話 : (02)22300800分機103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4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3/21) 前3版(105/3/21) 前4版(105/3/8) 前5版(105/3/7)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4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4月8日 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 元 E-MAIL : ft-hsia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刪除)
c.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學校:
a. 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 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4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4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並不可沿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需繳納。
7.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檢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喃(包括空氣、土壤、植物)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分別與已獲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喃檢驗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委託書。
8.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計畫主持人應具備助理教授、相當於助理教授之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或曾任政府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之證明文件。
9.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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