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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8288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3/3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05D009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資安事件通報與聯防系統伺服器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90904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6,7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D009
採購名稱 : 105年度資安事件通報與聯防系統伺服器建置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鄭如桑
連絡人電話 : (07)2827056
傳真號碼 : (07)2211302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3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3/9) 前3版(105/3/7) 前4版(105/3/2)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3月22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5年3月2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元
E-MAIL : sang33@kmph.gov.tw
廠商資格 :
(一)營業項目須列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其中之一項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二)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以現金當場繳納者不予受理。 (三)標價若超出預算金額,即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減價。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書明標的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五)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行通知。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八)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九)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十)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十一)本案已於105年3月5日簽奉核准辦理招標資料資料更正,並於105年3月9日上網更正完成,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投標。更正項目如下: 1.投標須知第52條,■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2.投標須知第60條,口(2)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3.需求說明書附錄二、規格書,增加第1點:本案所建置之伺服器,屬重要資安設備,廠商不得提供品牌為中國大陸品牌之伺服器,廠商須提供任何可佐證文件,證明非中國大陸品牌。 4.需求說明書附錄二、規格書,原第4點修正為:網路介面:至少提供1個(含)以上與主機同一廠牌1Gb乙太網路配接卡,每個控制器至少4個(含)以上連接埠(需提供網路配接卡,不得為主機板內建之網路連接埠或網路晶片)。 (十二)本案已於105年3月15日簽奉核准辦理招標資料資料更正,並於105年3月15日上網更正完成,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投標。更正項目如下:規格審查表伺服器第11項更正內容為:機型:採用機架型式,高度為2U,並提供上機架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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