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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2318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1/2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2D03P021 採購名稱 : 配合計程收費之新營及新市收費站重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81400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2D03P021 採購名稱 : 配合計程收費之新營及新市收費站重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6)2363201分機2212 傳真號碼 : (06)236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1月18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2年11月1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19,386,78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2/12/19 E-MAIL : k4@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 營業登記有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4、 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之道路或橋梁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
1、 營業登記有案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4、 工程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之道路或橋梁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並應由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承辦民間工程者應附經公證之完工證明)。
二、應提送證件:
1、 符合規定之押標金文件。
2、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應含1至12頁)。
3、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 截止投標期限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關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 工程實績證明文件。
6、 設立登記事項卡(未變更)或最後1次變更登記事項卡。
7、 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1。
8、 印模單。
9、 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 授權書(不授權者可不檢附)
11、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可不檢附)。
12、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 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2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 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
一、 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二、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
三、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四、 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
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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