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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77006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3/15 採購單位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採購案號 : 11211152 採購名稱 : 嚴家淦總統紀念園區景觀(含圍牆)暨修復再利用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70927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2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11152 採購名稱 : 嚴家淦總統紀念園區景觀(含圍牆)暨修復再利用工程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地址 :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何翊誠 連絡人電話 : (04)22177777#7661 傳真號碼 : (04)22292017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1月3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2/14) 前3版(112/12/5) 前4版(112/11/21) 前5版(112/11/17) 前6版(112/11/17) 前7版(112/11/17) 前8版(112/11/16)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2月1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2月20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639,773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MAIL : ch0097@boch.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應為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具有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投標資格之廠商。(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資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1-2)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章、公司(廠)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章、專任工程人員簽名、變更登記、獎懲紀錄、主管機關查驗表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3、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有效期限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7、廠商切結書1。
8、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
9、查詢押標金資料同意書
10、工地負責人、匠師(泥作(土水)、木作)資格文件(名冊及簡歷表);其特定資格如下:
(A)工地負責人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a. 應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B)泥作(土水)、木作匠師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a.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C)廠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匠師[泥作(土水)、木作]參與切結同意書。
(D)廠商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
11、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二)價格封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標單。
2.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
二、本案採總評分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審查時間、地點進行審查。
三、審查項目及標準:(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
1. 對本案工址既有建物背景資料之認知、全區既有設施系統如電力、電信、消防、自來水及污排水系統之界面瞭解與管理:15%
2. 依本案特性撰擬重要項目施工計畫及品質管理計畫(包括工程進度安排、工程界面協調整合、品質管控作為):20%
3. 古蹟施工過程因應措施: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執行、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原有文物保護措施、施工中重大文物或遺址之發現所為之對策:20%
4. 廠商實績(含歷史建築、古蹟修復與再利用等類似工程實績、如期履約能力等):20%
5. 主要工作人員經驗及能力(含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經驗及實績、重要分包廠商經驗及能力)及勞雇關係或過去人為災害事故、重大職災、工程施工小組查核結果等情形:15%
6. 簡報及答詢:10%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 請參考說明 /pishtml/pis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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