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B010P038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北分局轄區路面維修及巡查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呂奇龍 連絡人電話 : (02)27936555#2227 傳真號碼 : (02)279282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4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4/19)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5月16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2年5月16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9,554,428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9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E-MAIL : luelong@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丙級或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欲承攬分項之金額),未受停業處分者,無不良紀錄廠商。
[投標資格]
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前述各項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招標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自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扣抵相等於押標金數額;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除依契約規定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外,並將由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沒收相等於押標金數額作為賠償金額。
商。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無出售紙本招標文件,請自行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於公告後13日(含)內提出請求釋
疑,逾期本機關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至遲將於截止投標前一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
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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