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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4918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PT105107
採購名稱 : 105年度廠區及周界環境品質監測作業(含煙道採樣分析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52766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PT105107
採購名稱 : 105年度廠區及周界環境品質監測作業(含煙道採樣分析作業)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第一組陳星宇及第三組林美純
連絡人電話 : (02)28360050分機468及117
傳真號碼 : (02)2835065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1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2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29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07,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萬元
E-MAIL : evans@ms.ptrip.gov.tw
廠商資格 :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補充: 1、投標廠商須具有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關之證明文件,其認可類別項目包括本作業項目表中所須測定檢測項目(除外項目:鹽基度與其它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尚未公告NIEA檢測方法者)。代檢業證件內應含前述項目,若有未經認證之項目,應檢附經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環境檢驗測定代檢業之協力廠商代檢業證件影本(內含其餘許可項目)及合作協議書影本。 2、本契約檢測細項共108項其中有31項(詳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 ,廠商需檢具最近一次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簡稱環檢所)網路上傳最新(與本案作業項目有關)各項之「環境檢測機構管理資訊系統」中「品質管制數據申報」下載之EXCEL檔資料(內容須含「方法偵測極限值(MDL)」之數據)及「切結書」,且所檢具各檢測項目之MDL值應小於本廠所訂篩選標準(即法規標準值5%以內),若有未符合篩選標準項目,則需委託該分析項目符合篩選標準之協力廠商或於檢測報告完成前提報向環檢所申報變更之「品質管制數據申報」資料;另檢附之檢測項目至少百分之八十需符合本廠所訂「方法偵測極限值(MDL) 」之規範需求表中之測項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內專人購領或郵購或電子領標。(郵購者請於郵件封面註明欲購標案名稱並請加附回郵信封及郵資75元;電子領標者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2.地點: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3.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1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 (三)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3.本案 不限定 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4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第一組陳星宇 :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8,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5.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50萬元整。 6.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人工領標者,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8.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如因本採購案相關經費全部或一部未能完成立法審議程序致機關不足支付本契約總價者,機關得廢標。全案應徵得廠商與本機關雙方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9.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10.餘詳投標須知。 1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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