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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3249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L10520 採購名稱 : 廚餘轉廢為能再利用環境教育宣導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9849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0,1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L10520 採購名稱 : 廚餘轉廢為能再利用環境教育宣導計畫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鄭昌勝、蕭怡筠 連絡人電話 : (02)22300800分機307、103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1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1月2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1月2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50000 E-MAIL : ft-hsiao@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科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保護或環境教育相關工作。
c.其他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0萬。
7.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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