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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30726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1/2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610063
採購名稱 : 各項單據報表等印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15103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10063
採購名稱 : 各項單據報表等印刷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美娟
連絡人電話 : (03)5510263分機2103
傳真號碼 : (03)5510262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0月2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0/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0月30日 10:30
開標日期 : 106年10月30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元整
E-MAIL : 9051551@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具有印刷業、製版業、排版業、雜誌出版業等專業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附加說明 :
其他事項: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領標。 2.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為維護技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答復。 5.依據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承攬契據:每件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本縣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工程部份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勞安室董小姐,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502)。 8.更正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外標封,請已領標之廠商重行下載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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