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1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12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11郭奕廷,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綜合組簡鈺軒,電話:23752100轉1520。
四、即時銷案:即時銷案:111年至112年8月31日止結算計4萬8,409筆,預估113及114年度合計代收筆數約5萬8,090筆。批次銷案:111年至112年8月31日止結算計6,876筆,預估113及114年度合計代收筆數約8,251筆。
五、本採購案,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六、採公告金額給付(即時銷案每筆手續費為新臺幣壹拾參元整,其中超商分配新臺幣壹拾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分配新臺幣參元;批次銷案每筆手續費為新臺幣陸元整,均由廠商收取),並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所有同意以上開公告金額承攬之廠商均為得標廠商。
七、[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八、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九、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