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0106 採購名稱 : 112至114年度新竹市、新竹縣停車繳費單委託超商代收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丁鈺玲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483 傳真號碼 : (03)5239008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5月2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5/23) 前3版(112/5/22)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6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6月1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4,488,356 元 E-MAIL : 04115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為F399010便利商店業。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二、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新竹市之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112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新竹縣之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詳如契約第七條)
四、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84,488,356元整。預算金額分列如下:
(1)停車費通知單(實體停車繳費單)代收預算金額為61,385,747元[約14,275,755張(筆)*4.3元,(新竹市:預估6,455,513張(筆),預算金額27,758,706元;新竹縣: 預估7,820,242張(筆),預算金額33,627,041元),超出預算為不合格標]。
(2)停車費通知單(多媒體資訊機補繳單)代收預算金額為23,102,609元[5,133,913張(筆)*4.5元,(新竹市:預估1,993,657張(筆),預算金額8,971,457元;新竹縣:預估3,140,256張(筆),預算金額14,131,152元),超出預算為不合格標]。
(3)決標後,以實體停車繳費單預估數量14,275,755張 (筆)及多媒體資訊機補繳單預估數量5,133,913張 (筆)分別除以得標廠商家數再乘以每家廠商每張(筆)單價合計值刊登決標公告,以各廠商實際代收筆數乘以單價支付代收手續費。
本採購案係由新竹市及新竹縣共同辦理「停車繳費單委託超商代收」之共同招標,採個別訂約、共享單價方式辦理,即投標廠商於決標後須分別與新竹市、新竹縣個別訂約,依各縣市政府契約規定及條件履約執行。本採購預估期程(由新竹市、新竹縣個別訂約,得標廠商於各縣市完成上線驗證後,依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
履約地點:新竹市、新竹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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