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2008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103年暑假暨103學年度第1學期例假日弱勢學生午餐安心餐券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426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4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彭建源 連絡人電話 : (04)25811574分機41 傳真號碼 : (04)25820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5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5月15日 12:00 開標日期 : 103年5月15日 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1,050 元 E-MAIL : pchu65221@dnps.tc.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通知函(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營業項目為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餐盒、食品製造業、團膳製造業、便利商店業、餐館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
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1、訂定安心餐券兌換教育訓練計畫,安排所屬各通路店舖人員教育訓練。
2、訂定並印製本計畫安心餐券兌換須知,並張貼於通路店舖明顯處,並提供持券人相關兌換諮詢。
3、提供持有安心餐券之學生兌換食品服務,可以經學校審查同意後之組合套餐或提供商品清冊,供學生自由組合。
4、由學校提供樣張,廠商印製安心餐券,經學校認證並發給受服務學生,假日期間如有需要可就近於居住處所附近便利超商換取便當、麵包、飯糰……等經學校審查同意後之食品。
5、提供已領餐之安心餐券、發票並配合學校規定提出請款,俟經費撥款後領款。
6、本款項俟補助機關核撥款項後支付。
7、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據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印花稅第7條第3、5項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4元(新台幣12元),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另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票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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