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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3416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27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5A13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5243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415,9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A13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李怡君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分機276
傳真號碼 : (03)526455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1月24日 9:30
開標日期 : 105年11月2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5,415,900 元
E-MAIL : 01800@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 4.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上開各項文件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履約期限: 一、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_。 二、相關服務項目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規定如下: (一)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日起10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機關核可。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二)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日次日起45日內,須提送「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工程統包需求書」,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審核。機關如有修正意見,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 (三)廠商應於統包廠商設計過程充分掌握設計內容並適時提出修正意見且知會機關,機關在設計及審查過程會提供必要之協助,廠商應於接獲本案基本設計完成之資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四)廠商應於統包廠商設計過程充分掌握設計內容並適時提出修正意見且知會機關,機關在設計及審查過程會提供必要之協助,廠商應於接獲本案細部設計資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五)如施工中有辦理變更設計時,廠商應於接獲變更設計資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之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六)相關文件如經設計單位、工程承攬廠商取回修正,廠商應於該廠商送達修正資料予廠商之日起7日內完成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七) 廠商應於施工廠商送達各工程竣工之日起7日內完成竣工結算書圖諮詢及審查,且將結果送交機關。 (八)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541萬5,900元整(約佔建造費用新臺幣3億5,300萬元之4.36%)。 (1)本案建造費用:新臺幣3億5,300萬元整。 (2)採購預算金額係以行政院工程會104年7月14日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招標、決標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值乘以90%(本案不執行可行性研究,故相關費用扣除。)所得之金額及「建築物工程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值所得之金額(詳概估表),再乘以「統一折扣率」後計算之。上開「統一折扣率」為〔100%〕。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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