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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6767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3/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4A-002
採購名稱 : 104年度鶯歌區各里觀摩暨公益活動(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253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山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2豐順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華督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A-002
採購名稱 : 104年度鶯歌區各里觀摩暨公益活動(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鶯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6780202分機238
傳真號碼 : (02)2678100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2月4日 9:30
開標日期 : 104年2月4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4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00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4/27
E-MAIL : ntpc63114@ms.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政府立案旅行社或得承攬與本案相關之業務,檢附(1)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已依規定加入公會者;加入規定公會會員證P.S.如廠商登記所在地未設置同業公會者,應另檢附加入當地縣(市)工業或同業公會或法律規定公會之會員證;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投標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三樓發包中心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 請參考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肆佰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70,000元整。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4年2月2日止。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五十五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 轉338,傳真機:02-86781036 政風室電話 :02-26780202 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6.履約期限:自決標後至104年11月15日止或逾其合計採購金額前止,各里分別辦理,本所俟活動籌備情形保留修正權利。 7.採購預算: (一)、本案係屬於複數決標,全部項目或數量之預算總額新臺幣5,450,000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450,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4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3其他:(未填寫時本目無規定)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三)、因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合約,由各里辦公處依得標廠商所提供之行程進行需求選擇,採購機關依實際採購數量結算給付予得標廠商。(四)、1. 採購金額預計新臺幣5,450,000元。 2.因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合約,由各里辦公處依得標廠商所提供之行程進行需求選 擇,採購機關依實際採購數量結算給付予得標廠商。3.一天及二天以上行程。4.因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合約,由各里辦公處依得標廠商所提供之行程進行需求選 擇,為符合公平正義,並避免形成壟斷,本案經評選為第1名之廠商依約得履行採購總金額(新臺幣5,450,000元)之50%額度;經評選為第2名之廠商得履行採購總金額之30%額度,經評選為第3名之廠商得履行採購總金額之20%額度。 5.倘經評選及格廠商僅為2家,則分別依60%及40%之額度執行。 6.惟本案執行百分比之規定,係作為分配執行上限之規定,因採購金額僅為概估,故仍需依各里需求及實際動支之經費,並非保障各廠商定能執行的百分比(開口合約執行期間本所仍得有+-10%額度之調整權。 7.本案係屬於複數決標(單項決標複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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