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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4659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7/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73037
採購名稱 : 臺北市路邊停車費委託定點代收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62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35,678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3037
採購名稱 : 臺北市路邊停車費委託定點代收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施妤柔
連絡人電話 : (02)27590666分機6312
傳真號碼 : (02)27599685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6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5/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6月1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6月14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4,624,894 元
E-MAIL : pma130104@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2僅須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c.其他:中央銀行核准設立之清算、票據或金融輔助業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其他未分類業ZZ99(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需具備本市轄區及新北市轄區設有30處以上營業據點相關證明文件。 (三)外國廠商參與投標者,其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5點規定。 (四)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電子領標者請自行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人工領標者,應檢附人工領標憑據以利查核;自備光碟片至本處下載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順序:先開第1項,後開第2項。廠商不限可得標項數,惟須先投標第1項,才可選擇是否投標第2項。 (二)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依分項及數量決標。決標原則:採最低標決標。 (三)以每一項招標總數量(委託定點代收據點數15,000處)為決標基準數。 (四)本案若累積得標廠商之代收據點數逾15,000處點,該次得標廠商之國內營業點數皆納入本案之執行代收據點。 (五)本案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6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免收機關文件費,中華電信系統使用費新臺幣20元,餘詳招標文件等。 (八)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第1次更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原契約第19條第15項及專案計畫書第7條第5項有關建立重複繳費稽核機制規定;另配合本府來函針對巨額採購案將「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納為招標文件 (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二、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改為107年6月13日下午5時、開標日期改為107年6月14日下午2時,開標地點維持不變(本機關5樓第2會議室)。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6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6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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