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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29482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2/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1-1120000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22117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1120000
採購名稱 : 111-112年度橋涵安全檢測工作暨橋涵改善美化設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李庭萱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分機2603
傳真號碼 : (02)27596594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1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2/29)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1月13日 11:00
開標日期 : 111年1月13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1,409,162 元
E-MAIL : cz_1187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或結構)。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5)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技師執業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及附件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標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詳投標須知第13點)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投標]: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 (2)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01月0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1月0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預付款給付: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6.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決標。 8.本採購案分為四項(A、B、C、D四分項)複數決標,並依序作為議約之順序,各項決標順序以A項、B項、C項、D項為原則,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2分項,各項預算金額如下列: (1)A項(東區):新臺幣(下同)2,319萬9,656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147萬1,555元、非破壞檢測工作97萬8,101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75萬元);後續擴充75萬元。 (2)B項(北區):新臺幣(下同)2,106萬5,738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928萬5,399元、非破壞檢測工作103萬339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75萬元);後續擴充75萬元。 (3)C項(西區):新臺幣(下同)2,584萬632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2,350萬4,843元、非破壞檢測工作158萬5,789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75萬元);後續擴充75萬元。 (4)D項(南區):新臺幣(下同)2,130萬3,136元(包括橋涵安全檢測工作1,944萬7,197元、非破壞檢測工作110萬5,939元及橋涵改善美化預約設計工作上限金額75萬元);後續擴充75萬元。 廠商可自行決定參與本標案之一項或多項投標,惟限定同一廠商如得標二項後,其後之項目不得作為決標對象。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 9.投標廠商如欲參閱前期(109~110年度)檢測資料,請至https://bridge.nco.taipei/閱覽(帳號:【temp】,密碼:【abcd1234@】)。 10.本案得標廠商需指派1名人員自簽約日起至服務期滿(二年)或新年度橋檢契約發包後(時間先到為優先)為止常駐機關辦公室,常駐人員需於每週2日(上午9:00~下午5:30)為配合機關辦理相關業務,若常駐人員無正常理由未於規定時間內進駐,則每日將處以新臺幣貳仟元罰款(常駐人員費用已包含在契約服務費內)。 11.履約期間得標廠商應配合機關各項勘查及會議需要,派車協助公務執行。 12.本案計畫經費尚未經議會審定,爰以預估需用金額先行辦理招標,並於議價作業時先宣布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核定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若本計畫經費經議會刪減低於本案採購金額或未經議會審定通過,依投標須知第59點(四)辦理。 13.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 14.廠商所投標各分項有關地震後橋梁緊急安全檢查分組人員名單若有人力重疊,工作小組併入初審意見,提送本委員會納入第五點評選項目項次三專案組織能力內,供作評分參考。如獲優勝名次之受評廠商有上開之人力重疊情形(不論重疊人數多寡及人員工作職務),僅能選擇優先議約權中之1分項依程序進行議約。 本案招標文件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後: 一、詳細價目表: (1) A項第1.10.1及1.10.2項互相誤繕。(2) A項1.7.4、1.7.5及B項1.5.3刪除耐震詳評工作。(3) 新增各分項第2.16、2.17項。(4)刪除各分項詳細價目總表橋梁耐震構件檢查及跨河橋防汛期檢查項下各行政區分項。 二、契約附件A:刪除各分項須執行耐震詳評之橋梁屬文字。 三、委託規劃設計服務契約:(1) P.87履約期限「第1批:開工後120日內提出報告…第2批:第二年1月1日後120日內提出報告…」其中120日改為150日。(2) P.112「…為期24個月…」其中24個月改為20個月。(3)P.92及P.120新生高架松江大橋段監測系統維護評估履約期限更正為「…自上開起算日計9個月…」、「80%:每3季為1期(共1期),每期80%」。(4) P.92及P.122中正橋監測系統維護評估更正為「自上開起算日計18個月」、「90%:每6個月為1期(共3期),每期30%」。(5)P.6更正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詳細價目表項次壹、二上限金額及P.79更正附件6表格內容。 四、評選須知:更正P.5有關契約價金之文字「…A項:2,319萬9,656元,B項:2,106萬5,738元,C項:2,584萬632元,D項:2,130萬3,136元…」。 五、本次更正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故自更正公告日起延長等標期1日。 六、更正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改為111年1月13日上午11:00截標、1月13日下午03:00開標。 七、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八、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2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處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九、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1月10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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