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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40235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3/2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70213-1 採購名稱 : 板橋區音樂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22117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213-1 採購名稱 : 板橋區音樂公園地下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先生/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33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2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29) 前3版(107/1/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2月13日 9:10 開標日期 : 107年2月13日 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06,536,15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3,00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3 E-MAIL : AG729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2.建築師事務所,及3.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註:投標廠商如同時具備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若未符合者,僅允許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二、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三、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四、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具「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註:經歷證明文件僅限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不含分包廠商之經歷證明。且五、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且六、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註:僅限投標廠商提出,分包廠商免附。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年1月23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統包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2次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年2月5日新北交停字第1070225694號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統包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070205)。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80日曆天內竣工(不包含使用執照申請所需期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黃先生,電話:(02)29702960分機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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