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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8236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2/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231-3
採購名稱 : 108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公立國中小班級教室電腦資訊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2839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1231-3
採購名稱 : 108學年度新北市所屬公立國中小班級教室電腦資訊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鄒先生/北新國小陳小姐(29189300#661)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7675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1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1/2) 前3版(108/12/13)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1月8日 9:20
開標日期 : 109年1月8日 9:4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7,916,6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27
E-MAIL : 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零售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 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109年1月6日新北店新小總字第1097440091號函辦理。 2.有關CSM補充說明如下: A.本市校園作業系統多元,除商業作業系統外,同時包含自由軟體作業系統。本市過往租賃統購案,亦配發學校無碟管理、還原系統,需透過CSM模式管理。支援CSM為本市必要之需求,配合各校資訊管理維護作業系統更有助於推動本市國中小學生資訊教育有效發展。 B.於BIOS以設定CSM開啟與關閉或以韌體更新方式支援CSM均可符合需求。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9年1月8日上午9時20分,開標時間延後至109年1月8日上午9時40分,投標須知配合修正。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有關本次補充說明請求釋疑之截止期限至109年1月7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自決標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交貨並安裝完畢。 (二)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總務處陳小姐,電話為(02)2918-9300分機66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民小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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