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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1712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06H7101 採購名稱 : 106年度公務用信封及資料袋等印刷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09259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M06H7101 採購名稱 : 106年度公務用信封及資料袋等印刷品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洪彥齡 連絡人電話 : (02)85906565 傳真號碼 : (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1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日 9:3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98,000 元 E-MAIL : se5566@mohw.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合法設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網
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 符合優先採購之供應商品須與環境清潔維護或與本案標的相關
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或得以列印衛生福利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
平台網站之證明資料代之。
■ 檢具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或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需求規格聯絡人:本部秘書處 莊宓璇小姐 電話:02-85906583
三、本案詳細履約期限: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決標日在106年1月1日後,則自決標日起履約。
(一)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4日(日曆天)內交付樣稿予機關審認。
(二)本案採分批交貨、分批驗收及付款,廠商應依自機關通知交貨之次日起14日(日曆天)內完成各批交貨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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