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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2522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6/2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50524A
採購名稱 : 「105年度族語魔法學院族語小播音員說故事唱童謠」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98703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524A
採購名稱 : 「105年度族語魔法學院族語小播音員說故事唱童謠」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李小姐/原住民族行政局 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4/3975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5月1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5/11) 前3版(105/5/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24日 9:10
開標日期 : 105年5月24日 9: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705,600 元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2.公司或行號。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05.05.16更正說明]: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洽辦機關105年5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契約書修正內容如下:新增第2條第1款第1目第4子目:「本案活動執行期程應為105年7月4日至8日、7月11日至15日、7月18日至22日及7月25日至29日,共辦理4梯次,每梯次5天4夜。」、修正第2條第1款第4目:「廠商應視報名學員之族群別規劃實際開班之族群別,並須經機關審查同意。」及修正第2條第1款第6目為:「(1)...活動手冊(教師、學員)共480份、...。」(2)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修正內容如下:新增第伍點、一、(一)之7:「本案活動執行期程應為105年7月4日至8日、7月11日至15日、7月18日至22日及7月25日至29日,共辦理4梯次,每一梯次5天4夜。」、修正第伍點、一、(四):「廠商應視報名學員之族群別規劃實際開班之族群別,並須經本局審查同意。」、第伍點、一、(六)、1.:「...、活動手冊(教師、學員)共480份、...」」及第伍點、二、(四)、4.:「營隊期間須辦理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修正第伍點、三、(一)、4.:「學員成果作品專輯印製400份,並分送參與活動之全體學員每人1份。」(3)詳細修正內容請詳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105.05.11更正公告說明] 1.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新增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九、電子投標之其他規定之第3款規定,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教育文化科朱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97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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