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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52047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2/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2S011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本市雨水下水道幹線箱涵淤泥清疏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96761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4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S011 採購名稱 : 112年度本市雨水下水道幹線箱涵淤泥清疏作業 採購類別 : 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環清科李姿瑩或秘書室陳芝瑩 連絡人電話 : (02)27208889#7268,7221 傳真號碼 : (02)27597996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月9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2/21)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月16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月17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46,795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萬7,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過程順利。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la-chen30522@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E401010 疏濬業
其他詳投標須知十三 |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新臺幣434萬6,000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其他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其他】
1.作業地點有潮汐現象,廠商須確實估價投標。
2.本案採預約式(開口)契約,作業範圍以本局指定區域雨水下水道系統進場作業。
3.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4.詳如補充工作補充說明書。
5.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
6.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7.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3萬4,000元整
8.履約期限:112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2年12月31日或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用罄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11.履約地點:本市12行政區之雨水下水道系統及機關認為有必要清理範圍。
1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1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1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17.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請一律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請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18.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親送投標文件,請電洽本局秘書室總收發(02-27208889#7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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