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013 採購名稱 : 106年汰舊換新10輛低地板公車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呂秀琳 連絡人電話 : (06)9213822分機303 傳真號碼 : (06)921708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1月2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7)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5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8,12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90萬元 E-MAIL : fw55640@phpto.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列有「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具得承攬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公司或行號。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2月5日9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1)郵遞送達: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處總務課收發(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擬於106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地點本處2樓會議室,審查合格者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及簡報於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通知擇期召開。
(四)決標方式:適用最利標,由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須知進行評選,評定最有利標。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至本處辦理簽約事宜,無故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同棄權,取消其得標資格,本案重新辦理。
(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於106年12月15日預算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決標保留失效,本案予以廢標。)
(七)交車前所有油料及臨時牌照及車體打造完工送監理單位檢驗費用、領牌照、運費(運往澎湖馬公)、強制險及旅客責任險均由廠商負擔。
(八)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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