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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52594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0/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0707003030103102 採購名稱 : 興寧街66巷道路拓寬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155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69,57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7003030103102 採購名稱 : 興寧街66巷道路拓寬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葉奕穎 連絡人電話 : (02)27257957 傳真號碼 : (02)27595575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0月1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0/8)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0月24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0月24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769,579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書面投標:18萬元整,電子投標:16萬2,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24 E-MAIL : cz_1162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與應檢附證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工程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07/10/18~107/10/24廠商得以下列方式領標:
1.洽購:辦公時間(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至本處出納股購領(北市市府路一號南區六樓6-509室,27287930-3)。
2.郵購:除工本費外另附回郵郵資150元(餘額退還)寄本處出納股。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請參考說明 /)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書面招標文件1,000元(含封套及光碟片)。電子招標文件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0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7年10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本案履約期限120日曆天。
7.本案工程土石方處理原則為乙方需配合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如甲方未指定地點,由乙方自行處理。
8.本案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本工程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出售單價575.00元/M3,預估數量為33.96M3,複價為19,527.00元;「鋼廢料變賣」出售單價 9.10元/kg ,預估數量為800.00kg,複價為 7,280.0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9.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維護管理要點」第36點規定,經新工處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0.本工程將支付得標廠商預付款,預付款額度為訂約總價20%,另付款條件為預付款於雙方簽定契約,廠商辦妥履約各項保證,並提供預付款還款保證,經機關核可後於30日內撥付。
11.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12.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14.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3,769,579元整。
15.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16.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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