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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3061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2/22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50018763 採購名稱 : 「永興養殖區3號水門第二南北進排水路106年度改善工程委外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1863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39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0018763 採購名稱 : 「永興養殖區3號水門第二南北進排水路106年度改善工程委外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 : 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余大同 連絡人電話 : (04)8983589分機53 傳真號碼 : (04)8981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15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15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0,25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8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15 E-MAIL : ntws17@ems.fangyu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法人團體者: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者:執業執照(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3.技術顧問公司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
4.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1.評審標準:由評審委員會依各項評分,並採序位法計算,平均分數70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評審優勝者取得議價及決標資格。評審內容詳評審須知。
2.本案之服務項目,施工監造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服務費用最高不得超過工程建造費用之5.0%,超過5.0%為不合格標,服務費用於工程驗收合格且上級補助款撥入本所後乙次給付。
3.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甲方簽約日開始日起15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押標金:新台幣8,000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5.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向本所領購或郵購,每份文件700元。本標案提供電子投領標,電子投標之廠商如經評審為決標廠商時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檢送正式文件正本供查驗。
6.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決標。
7.決標廠商應於決標後5日內繳交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萬7000元整完成簽約手續。
聯絡人:翁昶明、電話:04-8983589分機45。電子郵件信箱:ntws30@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建設課。
8.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4-72327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9.本案為上級補助款,本工程款需俟補助款撥入後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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