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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6029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51230-2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新北市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1269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230-2 採購名稱 : 106年度新北市天然災害緊急搶修復建工程及農業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小姐/新北市政府農業局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31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12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12/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2月30日 9:40 開標日期 : 105年12月30日 9:5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8,072,76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萬元。(不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僅須繳交新臺幣160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E-MAIL : an416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三、期程要求:「…惟106年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107年)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7年3月31日…」;及契約書第七條第一款:「…惟106年時,若甲方未能完成(107年)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甲方得依原契約條件與乙方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7年3月31日…」(詳修正後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各區之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均以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該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惟106年時,若本機關未能完成(107年)災害復建及農業工程採購,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三個月,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7年3月31日,廠商同意配合辦理。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4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4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業工程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轉3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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