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469803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2/14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採購案號 : wat112116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永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PA分區)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9008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wat112116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永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PA分區)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揚琮 連絡人電話 : (06)2986672#7616 傳真號碼 : (06)2970407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0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10/18)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1月21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11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82,49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4,000,000 E-MAIL : rbnm@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本額應分別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第3項或第5條之規定:『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或『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 請參考說明 /),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新建工程科),電話: (06)298-6672#7616,傳真: (06)297-0407,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 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4)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5)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戶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帳號:028045094186,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餘詳押標金、保證金繳納及退還補充說明。(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請填妥資料並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112.10.26更正:投標須知(七十三、)、工程採購契約(第15條第(三)款、附錄4第3.1.1點第(2)款、附錄5新增第6點、附錄5第12點、附錄5第4點)、空白標單(詳細價目表項次【甲-壹-二-(三)2-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