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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91710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7/9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2B20042
採購名稱 : 雲林縣斗六市圓環週邊人行環境暨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1420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53,234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信創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10,510
2曜鴻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1,681,000
3鈺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1,910,55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92B20042
採購名稱 : 雲林縣斗六市圓環週邊人行環境暨景觀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工作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養護工程科(甘雅雯)
連絡人電話 : (05)5522354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5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5/8)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5月26日 8:30
開標日期 : 109年5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10,550 元
E-MAIL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工程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三、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或結構工程等工程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納稅證明文件。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三、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 (1)納稅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 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詹弘宇),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28,500,000元整。另本案委託技術服務案 預估 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9,950,000。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法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5.0%、監造3.9%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910,55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折扣拾點零折訂定。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方式報價(___點___折)【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費率上限均乘以46%】 十、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另廠商標價不得高於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訂定契約。 109年5月15日更正事項: 1.本次更正擴大投標廠商資格,增列「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團體」,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為:(1)納稅證明、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另相關文件一併修正。 2.有關公告「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項原係「是,本案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修正為「否,本案經檢視上開勾選情形,實無須技師辦理簽證」。 3.原訂於109年5月22日上午10時在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開標,因更正招標文件,爰更正並延長等標期於109年5月26日上午10時開標、開標地點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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