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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07331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3/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119C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南區及北區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230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6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磐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24,700,000
2合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磐峰營造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19C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南區及北區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先生/汐止區公所26411111分機213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7666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8)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月19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0年1月19日 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813,042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南區額度為新臺幣133萬元,北區額度為新臺幣61萬元。(同時參與所有區域之投標,僅需繳納新臺幣133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4/08
E-MAIL : AM948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汐止區公所110年1月11日1102701094號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投標須知第2頁,壹、重要條款六、招標模式(六)修正為 「本採購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得為下列國家或地區:全部地區(如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修正內容詳投標須知第2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各區擴充之金額為: 1南區為新臺幣2,000萬元正。 2北區為新臺幣2,000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0年1月1日開工,倘110年1月1日尚未決標者,則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民國110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1年度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若未能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1年度汐止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2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22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陳先生,電話為:(02)26411111分機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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