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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7385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31215-1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第十二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230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5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 | 未得標廠商 | 投標金額 | 1 | 松盛營造有限公司 | 39,413,000 | 2 | 磐峰營造有限公司 | 38,630,000 | 3 | 祥泉營造有限公司 | 39,080,000 | 4 | 旺采營造有限公司 | -- | 5 | 冠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500,000 | 6 | 茂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800,000 | 7 | 麒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8,700,000 | 8 | 協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晉德營造有限公司 | -- | 11 | 松盛營造有限公司 | 39,413,000 | 12 | 磐峰營造有限公司 | 38,620,000 | 13 | 祥泉營造有限公司 | 39,070,000 | 14 | 冠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500,000 | 15 | 茂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9,800,000 | 16 | 麒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38,700,000 | 17 | 松盛營造有限公司 | 39,413,000 | 18 | 松盛營造有限公司 | 39,413,000 | 19 | 磐峰營造有限公司 | 38,660,000 | 20 | 鴻信營造有限公司 | 38,250,000 | 顯示更多未得標廠商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1215-1 採購名稱 : 104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品質提升工程(第一區~第十二區)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小姐/道路養護一科 楊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31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3年12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3/1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2月15日 10:10 開標日期 : 103年12月15日 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33,897,63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區額度為新臺幣264萬元,若參加2個區域以上之投標,僅須繳納新臺幣528萬元之押標金(建議開立2張新臺幣264萬元之繳款憑證或票據,以利後續作業)。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6/30 E-MAIL : an416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道路興建或養護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二十二、(四)1(第9頁)
及壹、重要條款二十四、(三十)(第11頁)及貳、一般條款
十五、(八)(第23頁)。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
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
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
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
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
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
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
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道路維修工程及刨除料回收販賣工程暨人手孔調降工程;預計各區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2,150,001元正,總計12區金額為新臺幣265,800,012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4年12月31日或第一分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3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一科) 陳先生/楊先生,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305/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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