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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61971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5/29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採購案號 : B103043 採購名稱 : 典寶溪排水中崎橋上游(600公尺至1150公尺)左岸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06787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B103043 採購名稱 : 典寶溪排水中崎橋上游(600公尺至1150公尺)左岸護岸新建工程併辦土石標售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周明杰/洪宏勇 連絡人電話 : (07)6279014 傳真號碼 : (07)6264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5月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5月13日 9:30 開標日期 : 103年5月13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261,39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27萬 E-MAIL : wra06131@wra06.gov.tw 廠商資格 : 土石標售與工程採購併辦採共同投標(含工程採購與其剩餘土石標售併辦)時,符合下列之一者:(驗證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1).【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I】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共同投標,需有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2).同時具備【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EI】與【具砂石買賣商業登記者(F111030、F111090、F211010)或土石採取業(B6)】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 附加說明 : 103.05.02公告 土石標底價為新台幣220萬元整。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入門口後左手邊1F)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行購取或郵購或電子領標( 請參考說明 )地點:第六河川局(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紙本標單費500元、碟片標單費200元(二者擇一),圖說費每張50元(電洽確認圖說張數後)以郵局匯票(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受款人)為限,郵購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回郵『標單費100元、圖說費100元』,否則不予受理。
[決標方式]:
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標。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紙本標單未蓋本署或各該執行機關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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