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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07160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3/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採購案號 : 2551000001
採購名稱 : 天輪分廠#2、#3機AVR勵磁系統更新採購含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03366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62,5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艾波比股份有限公司17,85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2551000001
採購名稱 : 天輪分廠#2、#3機AVR勵磁系統更新採購含安裝
採購類別 : 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機關地址 : 424臺中市和平區天輪里東關路2段89-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孫昱廷
連絡人電話 : (04)25941574分機6031
傳真號碼 : (04)25942491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2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11) 前3版(110/1/8)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2月23日 10:00
開標日期 : 110年2月23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3,1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整
E-MAIL : u51588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 1.投標廠商需提供『曾完成類似靜態激磁系統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需已使用於國內、外電廠且其額定發電量在25MW(含)以上及靜態勵磁輸出電流至少DC600安培(含)以上之相同系統型號或以該型號為基礎之升級後型號,並出具證明書,證明書內容須包括:設備型號、額定輸出功率、商轉日期。 2.在台灣需有服務工程師,該工程師需經原廠受訓合格,並提出相關證書文件。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2,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2,000,000元。 3.請詳閱?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單附註事項"。 4.本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作為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憑票支付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小寫"台") 5.餘詳其他各項投標及招標文件。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5942950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25563@taipower.com.tw (2)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之上級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8.本案採一次投分段開標。 9.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0.投標廠商須提出『投標規格說明書』一式兩份(詳規範說明書) 補充說明: 壹拾參、交貨計畫及期限履約 (一)乙方應於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其承攬工作之設備規範、詳細施工計畫及詳細工作預定進度表,經甲方審核後作為設備規格和工作進度查核之依據,乙方並應隨時與本廠密切連繫,取得協調配合施工。 (二)乙方於詳細施工計畫內,必須提供各項相關設計圖及資料,以供甲方審核,審核核准後方可按圖施工,俟相關設備送至現場後,應配合台電系統調度擇定停機日期,甲方再進行發函通知乙方設備安裝和測試。 (三)圖面及資料審核工期: 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須將兩部機即將更換的圖面資料送交甲方審查,甲方則於收到圖面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審核,如圖面未獲審查通過須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修改完成再送交甲方審查。 (四)交貨期限及內容: 自決標日起算240日曆天內交貨含備品(不含安裝),將兩部機更新之激磁系統設備,且應附設備出廠檢驗報告、製造日期及產地証明,若為進口設備需提供海關進口證明送達甲方。 (五)交貨地點: 台電大甲溪發電廠天輪分廠 地址:台中市和平鄉東關路二段89-1號。 (六)安裝施工及系統測試工期:分兩階段安裝,每部機之開工日由甲方通知,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包括設備組合安裝及各種模式之無水試驗。 (七)可靠性試驗工期:交付系統調度,正常升降負載運轉5日曆天或連續運轉96小時完成,若因設備故障引起無法正常運轉則相對延長本試驗時間(重新計時),試驗合格判斷由甲方發文通知。乙方並應於15日曆天內提交正式之最終竣工測試報告。 (八)交貨注意事項: 1.交貨時製造日期應為1年內未使用之新品並附設備未使用之新品証明。若製造日期離交貨日超過一年者或非新品,甲方得以退貨。 2.運輸起卸、拆(開)箱、廢品處理相關費用、有關人員及設備之安全均為乙方責任如因運輸不慎致設備損毀,乙方須負責修復或換新,並不得延誤交貨期限。 3.逾期違約金:乙方如逾期未能完成交貨,依約計罰。 4.廠商交貨時須附文件,未附齊全者視同交貨不齊,不予驗收,照計逾期違約金。 5.交貨後未經正式驗收合格前,均由乙方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不另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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