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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8103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0/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50500046
採購名稱 : 變電所開關場水銀照明燈具汰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0899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23,32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4750500046
採購名稱 : 變電所開關場水銀照明燈具汰換
採購類別 : 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68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珮怡
連絡人電話 : (03)5770766分機127
傳真號碼 : (03)5783077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8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7/28) 前3版(105/7/8) 前4版(105/6/30)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9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9月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4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0元
E-MAIL : u41752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承攬商工班應具下列專業證照(以下所列之專業證照須於投標時檢附): 1、乙級(含)以上電氣承裝業 2、變電設備裝修乙級技術士1人以上 3、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1人(需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之有關規定) 4、工程品質檢查人員1人 5、現場領班需具有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及丙級(含)以上變電設備裝修證照(且不得兼任本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附加說明 :
1、投標所需表單請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標函應於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簽收,逾期無效。 2、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續開價格標。 3、本公告之金額均以含稅金額表示。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000,000元。 4、〔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11月5日止。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5、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招標文件領取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一律採電子領標,不接受郵購或現場購買招標文件,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篡改。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電話:0800-080512)。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8.履約地點:桃竹苗地區 9.履約期限:開工日為決標次日起第14日曆天,如遇假日順延一日。履約期限為90日曆天內履約完成(含安裝、載運及燈具分批驗收期間)。 [其他]: 1.新桃供電區營運處廉政熱線:03-5776041或03-5770766轉320;廉政電子信箱:d47563@taipower.com.tw.疑義、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2.本案公告後機關所在地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截)標日順延。 3.其餘詳招標文件。 4.主辦部門:變電組設計課蔡發仁03-5770766轉452 ***************************************************** 本次招標修改內容如下: 1.工作規範肆、ㄧ、(十三)、2修改為:「出廠檢驗文件(原廠自行品管抽檢或送TAF認可之實驗室測試,抽檢抽樣標準以乙方工廠之標準為依據)」。 2.工作規範肆、六、(ㄧ)修改為:「燈具驗收:採分3批交貨、驗收之方式,各批交貨數量依序分別為300、300、304(第3批依實做實算如有增減,則以增減後數量為準)盞,各批於製造檢驗後由乙方通知甲方至工廠端選定2具樣品送至TAF認可實驗室檢測(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檢測報告內容須包含肆、一節中所列之(一)~(四)、(六)、(八)及(九)等項目。甲方須於乙方報驗後10日曆天內辦理驗收」。 3.工作規範增列肆、六、(二):「燈具驗收地點:於乙方燈具工廠進行驗收,乙方除須提出上列檢驗報告外,同時須提出肆、一節中所列(七)、(十一)、(十二)等項之檢測報告,其中對應(七)、(十二)兩項之檢測報告須以與本案同外形及材質之產品為檢測標的物,而對應(十一)項次之檢測報告須以與本案同型號之產品為檢測標的物。驗收完成之產品存放於乙方倉庫,請乙方開立保管單予甲方,乙方可自行領用以為安裝工作之需要」。其後條文序號依次更改。 4.工作規範肆、七修改為:「履約期限:開工日為決標次日起第14日曆天,如遇假日順延一日。履約期限為90日曆天內履約完成(含安裝、載運及燈具分批驗收期間)」。 5.工作規範肆、十四、(一)、1修改為:「1.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6.工作規範肆、十四、(一)、5修改為:「5. 現場領班需具有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以上及丙級(含)以上變電設備裝修證照(且不得兼任本案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 本次招標視同第2次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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