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N CC # : 288680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1/1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0409184-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屋家庭服務中心美化設計及施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2721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9184-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新屋家庭服務中心美化設計及施作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鄭琦縈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410 傳真號碼 : (03)3348721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0月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9/21)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0月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0月12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90,000 元 E-MAIL : 10326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社會福利相關社團法人
2.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3.國內各大專校院
4.國內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廣告、公關、媒體、傳播公司等公司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證明文件:
(1)社會福利相關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A.立案證明
B.法人登記證書
C.捐助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2)社會福利相關團體
A.立案證明
B.組織章程(辦理事項應載有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3)國內各大專校院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4)國內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廣告、公關、媒體、傳播公司等公司行號:
A.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B.納稅證明。
C.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 附加說明 :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03-3322101分機6409)鄭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419)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合約書請持本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完納印花稅。(得標廠商得採用網路申報或填具「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傳真至本府地方稅務局《傳真機號碼:03-3365341》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廠商得於招標期間之上班時間(8:00-17:30)內,逕洽社會局社會工作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10)代理科長蔡惠娟或高級社工師鄭琦縈勘查場地。
七、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