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A044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兒童遊戲場修繕預約工程(A、B項)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羅聖智/謝紫筠 連絡人電話 : (02)27853819#251 傳真號碼 : (02)2653395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8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9月5日 9:20 開標日期 : 112年9月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7,743,975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A項50萬元整、B項50萬元整,兩項皆投合計1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db-1373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其它業類:EZ14010 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或 EZ99990 其他工程業
(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 附加說明 : 【重要訊息】
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治措施,請配戴口罩。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3點。
[公告底價]:
A項:新臺幣14,743,361元
B項:新臺幣13,000,000元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南港公園管理所/羅聖智/02-27853819分機251。
[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廠商須依審查須知製作服務建議書]請依據投標須知第42點(二)1.辦理,證件封、價格封分別不同封套密封,裝入文件後裝入投標封套(箱)書面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各受評廠商經審查後之總評分平均達及格分數以上者,方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請詳閱審查須知規定。
[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112年9月5日,審查日期由本處另行通知。
[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 1 項(組),若廠商已得標A項則自動喪失B項得標之權利。依各項(組)開決標順序如下: 依A至B項順序進行決標 。]
[預定決標日期]:審查會議後另定價格標開標日。
[履約保證金額度]: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2年8月2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7853819分機251、傳真:02-26533954、地址:臺北市懷寧街10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2年8月31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6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5月30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9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府為推動電子契約政策,「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請投標廠商先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有關平台簽章操作使用,請詳招標文件所附「電子契約廠商操作手冊」(詳附錄十四)。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平台使用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高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51617)。另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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