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0644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3/10/23
採購單位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採購案號 : 1020923
採購名稱 : 產學共用及智慧型機電工廠防水及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81684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贊銘營造有限公司 3,22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0923
採購名稱 : 產學共用及智慧型機電工廠防水及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許銘辰(總務處營繕組)
連絡人電話 : (05)6315218
傳真號碼 : (05)636506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2年10月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2年10月15日 11:00
開標日期 : 102年10月15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592,3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97,000
E-MAIL : pennyshiu@nfu.edu.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附下列各項證件影本供審查(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營造業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影印一至十二頁】。 4.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5.廠商聲明書。 6.電子繳交憑證(請以紙本列印繳交)。 以上證件如因政府法令變更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致無法提出時,投標時亦應檢附書面說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認定,未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附加說明 :
(三)領取圖說時間方式: 1.領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至投標收件截止日止。 2.上網領取: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圖說費新台幣5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3.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另備書面文件。 (四)招標機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五)招標機關聯絡人:許銘辰;電話:05-6315218;傳真:05-6365053。 (六)收受投標文件場所: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七)收受投標文件截止期限:民國102年10月15日11時00分。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 1.開標時間:民國102年10月15日14時00分(審標如無法於當日完成時,開標時間另行通知)。 2.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六樓會議室。 3.開標日倘因颱風、天災或其他因素,經主管機關宣佈停止上班時,自動順延至恢復上班首日之同一時間、地點開標,本校不再另行通知。 4.投標人須按規定時間,親自或由授權出席代表攜帶授權書參加開標,如未參加,將喪失減價或比價之機會。 (九)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送投標文件無效,投標文件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未繳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或票據係偽造變造者。 2.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3.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4.未用本校標單者。 5.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6.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7.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8.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9.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10.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1.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12.未依規定裝封或標封外未註明廠商名稱、地址者。 13.無電子領標電子繳交憑證或憑證重複使用者。 (十)工程款:契約自開工日起,工程進度每達契約金額20%時,得請領工程估驗款(應扣保留款5%)。完工驗收前含保留款最高估驗至總工程款95%,其餘尾款(含保留款)於工程完成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一次無息結付。 (十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全部完工。日曆天之計算,除國定農曆春節假期外,其餘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及選舉投票日均應計入工期。 (十二)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工程圖說及文件,並自行前往施工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雖未在圖樣、標單及說明書註明者,但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十三)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纂改,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十四)本工程空污費由得標廠商先行代繳後檢據向本校請領,若有任何滯納金或逾期罰款等情事,均由廠商自行負擔。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