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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73052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1/1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200046
採購名稱 : 關渡大樓搬遷工作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5719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68,46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好友貨運有限公司1,081,500
2吉元搬家貨運行1,184,400
3來發貨運交通有限公司1,207,500
4年代搬家貨運有限公司903,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61200046
採購名稱 : 關渡大樓搬遷工作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家萱
連絡人電話 : (02)28881678#667
傳真號碼 : (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22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0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萬5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投標廠商發生影響決標、簽約、以及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行為。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MAIL : u63800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其他:登記營業項目需為搬家運送服務或其他汽車貨運或陸上行李包裹託運。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注意事項】未列入搬遷清單之項目及數量,仍應由廠商負責無條件搬運完畢,不得據以請求加價,投標廠商投標前務必實地勘估,以確認現況及履約事項。(本處聯絡人:事務課黃小姐,電話:02-2888-1678轉699)。(詳如採購需求書)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1,333,333元」及「預算金額1,333,333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20004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200046,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6.投標文件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7.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8.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9.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10.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11.開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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