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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09389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0/3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5-1151050141300220 採購名稱 : 1052402台北大隊女官隊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63056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83,708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151050141300220 採購名稱 : 1052402台北大隊女官隊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徵購官 連絡人電話 : (02)27495121 傳真號碼 : (02)2760721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0月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0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10月18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611,69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報價總額百分之三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19 E-MAIL : alwaysin1984@hotmail.com 廠商資格 :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廠或(含)以上廠商。
(一)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0三條規定之不良記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
1.公司執照(非公司組織則免附)或公司登記證明書(請投標廠商擇一檢附),另廠商無公司執照者,須以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出具公函影本代之(屬獨資廠商則免)或以網路列印之營業登記資料。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其他招標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授權書乙張、不圍標具結書乙張、工程投標廠商印鑑單乙張、投標廠商聲明書乙張)。 | 附加說明 : 1.本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機關於招標公告中公開之預算,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預算金額,機關應於招標前確認且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如「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3.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投標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至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領取,每份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領取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通信領標請掛號寄至臺北市民權東路四段100號徵購官收,信封外註明○○○○案(案號及案名)通信領標字樣並附回郵信封(40cm*28cm)、回郵郵資及標單費用郵政匯票新臺幣壹佰元整,支付對象「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5.投標方式(於載止日前):
現場投標請攜至臺北市民權東路4段100號,電洽徵購官02-27495121收受。
通信投標請寄至:臺北郵政87-483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電子領、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6.參加現場開標者請於105年10月18日0850分前攜帶授權書及身份證明文件抵達會客室以利作業,廠商未出席開標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7.領、投、開標問題,請洽徵購官:(02)27495121;規格及後續履約問題,請洽徐先生:(02)27495121
8.本案決標方式為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決標廠商;廠商請檢附總價報價單,並於空白明細表填註分項報價,總價報價單或空白明細表分項報價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
9.另請投標時依招標文件內之法律責任法規第36頁填寫切結書並於投標時檢附,如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10.本案預算尚未核定,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核定後始決標生效。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開標時間長60日曆天,本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得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得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11.餘翔如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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