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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6785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6 採購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 採購案號 : 1046806246 採購名稱 : 1F賣場隔間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88789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6806246 採購名稱 : 1F賣場隔間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一心里台糖街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李宗禧 連絡人電話 : (08)7518399分機406 傳真號碼 : (08)7518369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9月2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9/21)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9月2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9月3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83,85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49000 E-MAIL : a62464@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1.依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等相關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具納稅證明者。
3.具信用證明者。 | 附加說明 :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本工程須依法辦理室內裝修,得標廠商必須有政府認可執照之室內裝修業者及施工人員參予並簽章。工作內容含消防、電器設備合格文件取得,並辦理竣工查驗,取得縣府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在未取得該合格證明前,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款30%。
現場領標或函索者需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以國內郵政匯票(受
款人抬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每份200元整,電子領標者需以電
子?證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100元整。於申領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
向本店管理課(地址:屏東市一心里台糖街3號)申領招標文件,每人限購領1份。現場領標
每份文件工本費200元整,憑收據領取1份,或逕行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繳費下載列印本
案相關之招標文件。
本公司政風檢舉信箱號碼及檢舉應注意事項:1.投標廠商(客戶)於辦理領標、投標、履約或驗收等過程中,如發現弊端或貪瀆不法情事,請依據行政院96年9月3日修訂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2.檢舉貪污瀆職案件,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言詞為之:(1)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知姓名或其他足資辦別之特徵。(2)貪污瀆職事實。(3)證據資料。3.以言詞檢舉者,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以電話檢舉者,受理檢舉機關應通知檢舉人到達指定處所製作筆錄。4.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給獎金。委託他人檢舉或以他人名義檢舉者,實際檢舉人及名義檢舉人,均不給獎金。5.利用下列信箱及電話號碼,勇於提出檢舉(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案招標機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地址:屏東市一心里台糖街3號,電話:08-7518399。(2)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3)檢舉受理單位: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3.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4. 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電話:08-7539800,檢舉信箱:屏東郵政59號信箱。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6-3378682,傳真:06-3378519,信箱:台南郵政20之210號信箱。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政風檢舉電話:08-7518399#440,傳真:08-7518369。
(二)本採購招標公告及採購投標須知為契約附件之一,其效力視同契約。
(三)承包廠商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
生管理人員。所僱用工作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工保險。
(四)規範詢問電話:現場勘查(08) 751-8399分機406總務李股長或460百貨課蔡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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