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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34994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12/2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cc1061115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大廟口派出所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992597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8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tyccc1061115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大廟口派出所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3322592分機8621 傳真號碼 : (03)3316092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16)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2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80,000 元 E-MAIL : 8001029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符合文化部發佈「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二)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執行主持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一、執行主持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
(2)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實績一件以上者。
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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