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ED110031801 採購名稱 : 花蓮縣學校教室冷氣設備裝設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馬嘉彥 連絡人電話 : (03)8462860分機309 傳真號碼 : (03)8462782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4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3/29)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4月23日 15:00 開標日期 : 110年4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68,156,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40萬7,8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花蓮縣政府。 E-MAIL : sag0821@hlc.edu.tw 廠商資格 : ■冷凍空調業:投標廠商應為符合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資格之廠商,並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會員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一、招標公告押標金補充說明: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花蓮縣政府。
二、上傳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供用。
三、上傳標封文件範例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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