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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57368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2/27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採購案號 : 2286001866
採購名稱 : 戶外型貯放感染性廢棄物用組合式冷凍櫃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9379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2286001866
採購名稱 : 戶外型貯放感染性廢棄物用組合式冷凍櫃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市中正路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林柏均
連絡人電話 : (06)9261151分機50215
傳真號碼 : (06)9264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21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元
E-MAIL : 00978@png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六)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七)公會會員證。 ■規格證明文件: 檢附型錄、操作或維護手冊等相關佐證資料,型錄上須劃線及標示出符合規格之項號,若型錄上無法完全顯示符合本規格時,則須檢附補充說明之文件,如為外文時並隨標檢附中文對照翻譯。
附加說明 :
一、規格聯絡人:總務室黃秀蘭主任,電話069261151#50236 二、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本案採購標的安裝並函文本院申請竣工查驗,本院將於接獲完成安裝竣工通知次日起,進入測試運轉階段以確認是否達到預期冷凍效力及要求。 (二)測試期間:完成安裝後應函文通知本院申請竣工查驗,本院將於接獲完成安裝竣工通知次日起,進入測試運轉階段以確認是否達到預期冷凍效力及要求次日起,進行「預期冷凍效力及要求」,廠商完成履約竣工後應函文通知機關次日起進行設備測試運轉。 ※ 備註:「預期冷凍效力及要求」:庫內存放物達5~8成並持續運轉一周後溫度須穩定於0~-5℃(不得高於0℃) (三)本契約以工作天計算:本案採購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30工作天,廠商安裝時間須配合本院作業時間,施作前應事先經本院指定單位同意後始可進場施作 1.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2.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1)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2)至(6)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2)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和平紀念日(2月28日)、兒童節(4月4日,放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勞動節(5月1日)、國慶日(10月10日)。 (3)勞動節之補假(依勞動部規定);軍人節(9月3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採購為限)。 (4)農曆除夕及補假、春節及補假、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 (5)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及補假。 (6)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3.履約項目如包括工程之施工,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廠商如欲施工,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應計入履約期限。 (四)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履約期限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不受增減項目或數量影響之部分,契約原約定之履約期限不予變更。 (五)履約期限展延: 1.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7日內通知機關,並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5)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7)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2.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廠商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六)期日: 1.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2.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機關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當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七)廠商履約交貨之批數如下。 ■一次交清。 三、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專線:(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四、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6)9271393;傳真號碼:(06)927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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