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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3100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4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040018
採購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遷建大樓主機房設備、網路設備及佈線、資訊設備等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9675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神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0018
採購名稱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遷建大樓主機房設備、網路設備及佈線、資訊設備等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黃凡刃
連絡人電話 : (03)3370737分機450
傳真號碼 : (03)332885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2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2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796,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貳佰萬元整
E-MAIL : fjh34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 (三)公告首日前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由票據交換所出具最近3年(或成立未滿3年者,須出具成立以來「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領標: 1、親自領標:請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總務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電話:(03)3370-737分機450承辦人員領取。 2、郵遞領標:請檢附回郵信封,註明標案名稱及公司名稱、地址、連絡人姓名、電話,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桃園地檢署總務科)」索取。 開標及最有利標廠商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資格標 (1)時間及地點:104年12月25日上午10時整在本署2樓簡報室。 (2)開標時,由本署相關單位到場開啟標封,投標廠商應按指定時間地點到場,未準時到場者,本署仍逕行開標,並視同該廠商放棄解釋權利。 (3)本標案僅限廠商負責人或其被授權人進入標場(至多再帶1人),出席人員除應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正本備供查驗外,被授權者應同時繳驗經填妥之授權書。 (4)本署如有必要將個別通知投標廠商攜帶規定之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備查,如影本與正本不符,查係偽造、變造、虛報不實者,當即取消投標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5)本投標須知所列之投標應備文件,投標廠商必須全部符合及具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或未具備者,即為資格不合格,不得參加下一階段審查,投標文件由投標廠商具結後領回。 (6)廠商投標之投標招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於開標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無效標,不列入合格廠商之評選中,其已繳之押標金予以退還: A.標價清單上數量、單價、合計標價(以阿拉伯數字填寫)等各欄應填列部分不依規定逐項填寫清楚或未加蓋印章,或塗改而未加蓋印章,或另附加條件者。 B.標價清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名稱不符者。 C.未附或未依規定之票據繳交押標金或繳交不足者。 D.其他未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辦理者。 (7)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第二階段之評選,簡報順序以投標收件次序訂之。 (8)投標廠商所製作之企劃書等(規格文件),由本署工作小組開啟整理後,分送本採購案之評選委員審查。 2.第二階段:評選及決標階段 (1)時間及地點:俟資格標完成後,由本署當場宣布或再以電話通知。 (2)簡報:符合資格之投標廠商依指定時間就企劃書內容向本署評選委員進行15至20分鐘簡報(未準時到場者,視同放棄解釋及簡報之權利,評選委員會得逕行評分),以及答覆評選委員對於企劃書之任何詢問,詢問時間為15 分鐘,必要時主席得延長之。 (3)評選:(詳見評選須知) A.各評選委員就評選項目及配分,填寫評選標準表1份,交由本案工作小組彙整。 B.過半數評選委員評比權數未達70之廠商為不合格,不得參加後續評選程序,並不得為決標對象,其所投之投標文件得由投標廠商具結後領回。 C.本案工作小組依各評選委員所評各合格投標廠商之序位,累加同一合格投標廠商之「評比名次」得其「評比名次和」,並就各合格投標廠商「評比名次和」由低至高分別給予1,2,3,...之「序位」。 (4)評選最有利標廠商方式: 綜合考量合格投標廠商之序位,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最有利標「建議」廠商,經由機關首長核可後為最有利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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