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0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親子租稅代言人選拔」租稅宣導活動委外服務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北大路90-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賴木蘭 連絡人電話 : (03)5336060分機310 傳真號碼 : (03)542174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5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6月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6月7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45,000 元 E-MAIL : NH17503@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照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若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機關,無法取得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可資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
(二)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出席,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無須出示授權書,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寫並出示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上開作業時,得以簽名(簽代理人姓名)代替蓋章或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確認。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地點代之。
(四)有關招標規範疑義請洽本分局服管課蔡小姐電話03-5336060分機306
(五)電子領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六)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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