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9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曉稅智多星、校園達人來爭鋒」租稅教育活動委外服務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北大路90-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賴木蘭 連絡人電話 : (03)5336060分機310 傳真號碼 : (03)5421748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年4月1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4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9年4月21日 9: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875,000 元 E-MAIL : NH17503@ntbn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照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3A%2F%2Fgcis.nat.gov.tw)。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一)其他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簽署投標廠商聲明書,否則以不符投標要件處理。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明(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被授權人無法攜帶印鑑前來開標,應攜帶蓋有該印鑑之授權書並由該被授權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二)有關招標規範疑異,請洽本分局陳小姐03-5336060轉306。
(三)開標時間及地點:民國109年04月21日上午9時0分(資格標)。評審日期及地點:於開標完成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審會議;評審相關事項詳如招標規範(請廠商預備服務建議書簡報檔等資料,簡報時請自備筆記型電腦,本分局僅提供投影設備使用,請廠商提前20分鐘到場測試器材。)議價日期及地點:由本分局依評審結果,另行通知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議約不議價)。
(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出席投標廠商自備環保杯,本分局恕不提供紙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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