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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08910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0/20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5-1060-2-016
採購名稱 : 烈酒暨食品類產品刊登報紙平面媒體廣告等7項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9980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2,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5-1060-2-016
採購名稱 : 烈酒暨食品類產品刊登報紙平面媒體廣告等7項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
連絡人電話 : (02)23214567分機593
傳真號碼 : (02)23416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0月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0月14日 13:50
開標日期 : 105年10月14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88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詳如其他說明
E-MAIL : ttl593@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05-1060-2-016案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其他]: 1. 函索投標書表及參加投標,請自估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 以電子領標方式者請至下列網站: 請參考說明 下載。 3.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514。 5. 受理檢舉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6)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轉363。 6.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7. 押標金金額:【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以上,否則所投項目均視為資格不符。】 (1) 第1項蘋果日報:新臺幣6.75萬元。 (2) 第2項自由時報:新臺幣6.75萬元。 (3) 第3項聯合報:新臺幣3.4萬元。 (4) 第4項中國時報:新臺幣2.4萬元。 (5) 第5項工商時報:新臺幣1.95萬元。 (6) 第6項經濟日報:新臺幣1.95萬元。 (7) 第7項聯合晚報: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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