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61215G 採購名稱 : 106年新北市政策及活動宣傳推廣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李小姐/新聞局 李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4/6252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2月8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2/7)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2月1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12月15日 1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00,000 元 E-MAIL : ao5646@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廣播事業」、「大眾傳播」或相關廣播製作、宣傳之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06.12.8更正公告說明]
1.修正:(1)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1點、第16點;貳、一般條款、第13點、第16點、評選委員評分表、評選總表、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2)邀標書伍、執行項目。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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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秘書室)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6252。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至107年11月20日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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