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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01586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2/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3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鶯歌區里守望相助隊保險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33670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4,72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9-037
採購名稱 : 110年度鶯歌區里守望相助隊保險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呂欣凌
連絡人電話 : (02)26780202分機278
傳真號碼 : (02)8677606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年12月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12月10日 9:00
開標日期 : 109年12月10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47,400 元
E-MAIL : AF330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人壽或產物保險公司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四、檢附資料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 請參考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8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 6.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4萬7,4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7. 一、本案屬開口合約。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0年度鶯歌區里守望相助隊保險案﹞;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2月31日前、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9.[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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