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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78239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12/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8-035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109年度里守望相助隊團體意外保險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33670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26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135,845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035
採購名稱 : 新北市鶯歌區109年度里守望相助隊團體意外保險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葉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6780202分機287
傳真號碼 : (02)26781009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12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11/28)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2月5日 9:00
開標日期 : 108年12月5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88,300 元
E-MAIL : AL4746@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保險業」。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58,300元整(含後續擴充新臺幣7萬元整)。 2.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2月5日上午9時00分截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本所秘書室(電話:02-86776067轉262)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2月2日。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祕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 請參考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2日。 3.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62,傳真機:02-86781036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4.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5.履約期限: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 6.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88,3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7.本採購案後續擴充項目: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本區守望相助隊隊員人數異動超出預估數量時,本機關得視需要依實際加保人數辦理契約後續擴充,擴充期間為自後續擴充成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萬元整。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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