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57607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5/18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111LM0125F
採購名稱 : 盤型絕緣礙子(耐腐蝕型)6053組購置及安裝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1339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3,856,38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翊聖電器有限公司167,950,000
2卓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LM0125F
採購名稱 : 盤型絕緣礙子(耐腐蝕型)6053組購置及安裝
採購類別 : 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小姐/ 韓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3815226#2388/3910
傳真號碼 : (02)2312170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3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3月30日 9:30
開標日期 : 112年3月30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76,303,937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81萬元整
E-MAIL : 0000713@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2.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2.交貨地點:(1)本局臺北電力段:新北市樹林區東佳路7號。(2)本局彰化電力段:彰化市長樂里三民路1之3號。(3)本局臺南電力段:臺南市前鋒路155號。(4)本局宜蘭電力段:宜蘭縣礁溪鄉奇立丹路3巷1-1 號。(5)本局花蓮電力段:臺東市文昌路206巷250號。(詳本案備註條款參及安裝地點統計表) 3.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分3批交貨,第1批自決標次日起55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第2批自決標次日起13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第3批自決標次日起180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餘詳備註條款伍) 4.規範、備註條款與契約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保固年限、查驗或驗收不符之改正次數等),以備註條款優於規範,規範優於契約條款。 5.交貨時需檢附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並具結保證該報告及證明確實為原供應(製造)廠/商/廠商所提供之檢驗報告及出廠證明。 6.本案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10%,廠商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局於付款時將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即含稅總價3%)轉作保固保證金,得標廠商如不同意前述履約保證金轉作保固保證金之處理,得以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之方式辦理。保固保證金俟規定之各批次保固期滿(依本案規範或備註條款之保固規定辦理)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次無息發還,倘不履行保固責任時,不予發還該批次之保固保證金。同意本局保留履約保證金之30%轉作保固保證金者,另70%履約保證金於規定之各分批次交貨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分批次無息發還。(申請返還保固保證金請逕洽驗收單位)。 7.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法」施行,本購案契約內容,可於本局網站指定保管場所公開閱覽。(附記:民眾所申請之該項資訊中附有廠商之企劃文件,涉及智慧財產權者,則該部份資訊不公開。) 8.本案契約正本應由買賣雙方各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千分之一印花稅。 9.本案材料處僅辦理請購、標購、訂約手續,後續履約、驗收、報銷、請款、預付款、保證金退還及保固保證金收受退還等事宜,由宜蘭電力段辦理。 10.檢舉受理單位:臺鐵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 11.本案於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辦理) 12.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其它: 1.本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2.廠商須檢附標案當次招標之領標電子憑據。 3.營業稅為獨立項目,投標廠商報價時總價應包含營業稅5%。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或憑收據(含商業發票)請款之投標廠商,於廠商報價單內營業稅仍以5%計列,其標價應自行考量其投標報價成本,若未列明營業稅或非以5%計列者視同總報價包含5%營業稅辦理比減價格及決標,若得標時其契約價金以決標價除以1.05訂之,惟外國廠商以其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代理人或由國內廠商等名義開立統一發票請款者,契約價金不以決標價除以1.05(即契約價金包含5%營業稅),營業稅由該等機構、代理人或廠商繳納。投標廠商為離島地區營業人且符合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廠商報價單內之營業稅仍以0%計列。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